银行即将可用线上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水平,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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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下称线上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办理相关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电子单证,是指市场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前款所称相关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是指银行可线下办理的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2021年6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批复同意招商、 浙商、宁波、兴业和交通银行等5家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随后,外汇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拟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推广至全国实施。
相比外汇局上述征求意见稿,此番两部门最大化扩展明确数字化业务办理类型。将银行可线下办理的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业务范围,银行可以自主选择范围内业务进行数字化办理。
“在上述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建议将跨境人民币也纳入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中。为更好落实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原则,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提升数字化水平, 便利银行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定了《通知》,将银行办理数字化业务范围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扩展到‘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起草说明指出。
《通知》还分别对银行、市场主体提出基本要求。
其中,银行总行应建立完备的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搭建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分行开展业务。同时,采用数字化方式办理业务的市场主 体应有较好的合规和信用状况,还应保证提交的电子单证合法合规、真实、完整、清晰,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通知》同时明确了数字化业务审核及管理要求。以线上和线下方式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应遵循相当的业务审核和档案管理要求。银行应加强对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识别。
此外,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 RCPMIS ) 数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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